关于组织开展“企业信用自愿公示”活动的通知
        各市委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信用办、市工商联:
                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“信用浙江”的若干意见》(浙政发[2002]15号文)的精神,为深入
            开展 “信用浙江”建设的十项工作,更好地发挥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推介诚信企业、开展
            舆论监督、服务企业经营的作用,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,提升我省企业的综合竞争力,经研究,
            决定在全省企业中开展“企业信用自愿公示”活动。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:
        一、 活动宗旨
                鼓励企业向社会展示本企业的信用状况,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,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,进而
            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。
        二、 活动内容
            1、 企业遵循自愿、公正的原则,以书面形式授权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,公开“信用浙江”
            网掌握的该企业所有信用信息。
            2、 公示示范信息范围: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质量认证信息、执行产品标准信息、质量违法查
            处信息;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提供的金融信贷信息;省工商局提供的工商年检信息;省国税
            局提供的国税纳税信息、欠缴税信息、稽查信息;省地税局提供的地税纳税欠缴税信息、稽查信息
            等非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;省高院、省劳保厅、省环保局、省物价局、省档案局、浙江出入境检验
            检疫局、杭州海关、宁波海关等单位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;查询中心理事会新增理事提供的其他各
            类企业信用信息。
            3、 公示示范方式:在“信用浙江”网上开辟“企业信用自愿公示”栏目,统一公示示范企业的名
            称及其信用信息。
            此次活动由企业自愿参加,也不收取任何费用,请你们广泛发动,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。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共浙江省委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理事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三年三月十五日
    

主管: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: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: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
技术支持:浙江经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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